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9:30先实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尽管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实行先后顺序的状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显着的。一方面,先实行抗辩权是由后实行一方针对先实行一方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债款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实行一方针对后实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实行债款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实行抗辩权行使的状况下,当事人两边不只要互负债款,并且两边的债款应构成对价联系,这样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刚才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状况下,当事人两边尽管要互负债款,但法令并未着重两边所负有的债款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实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只仅是针对后实行一方不实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实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