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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工伤认定的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3:24
工伤请求确定有时限 单位和个人请求时效各不同
员工因工受伤,请求工伤是有必定期限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用人单位的请求时限为30日,最长不超越60日。工伤员工请求时效为1年。
跟着机关事业单位6月1日工伤保险准则的施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工伤残或患工作病后,均可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力。但在方针施行过程中,单个单位和员工因没有及时提出工伤确定请求,超越了请求时效,然后损失了享用工伤待遇的权力。
为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提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员工发作工伤或被确诊为工作病的,用人单位或员工应及时向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让员工及时享用到应有的工伤待遇。
【法令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则的时限内提出请求的,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时间不得超越30日。逾期未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在此期间发作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担负。
用人单位不按规则时限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逾期不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则意味着员工权力的抛弃或损失,其事端损伤不再适用工伤确定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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