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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5:04

  关于稳妥营销员获得的佣钱收入怎样核算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营销员获得佣钱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454号)规则:“稳妥营销员的佣钱由展业本钱和劳务酬劳构成。按照税法规则,对佣钱中的展业本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酬劳部分,扣除实践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有关规则核算个征收人所得。依据现在稳妥营销员展业的实践情况,佣钱中展业本钱的份额暂定为40%”。因而,稳妥营销员获得的佣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如下:
  1、稳妥营销员的佣钱扣除40%的展业本钱和扣除实践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不超越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2、稳妥营销员的佣钱扣除40%的展业本钱和扣除实践交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超越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3、一次应税所得额超越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则核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顾税额加征五成;超越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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