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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1:35
取保候审与监督居住都归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二者都是为了削减超期拘押的一种人性化准则。一般来说,多采纳保候审,除非必要才会采纳监督居住。二者之间的适用条件、是否能够请求、履行地址、恪守的规则以及违背的结果、是否能够折抵刑期都有所不同。
监督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得脱离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督、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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