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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7:47
导读:我国著名商标大部分都是经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定委员会)确定的,与人民法院比较,其确定的著名商标所占份额更大。在商标注册、运用与评定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根据当事人的恳求,根据详细现实确定其商标是否构成著名商标。
下面是我国著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的概述:
著名商标专题
一、行政确定:主要是由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在相关的商标案子、商标贰言或商标评定中进行确定。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确定
根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以为别人经开始审定并布告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局提出贰言,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五条规则:“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归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景象,恳求维护其著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一起,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假如经过商标贰言案子来恳求确定著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办理过程中恳求著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确定。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定委员会来确定
《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以为别人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假如经过商标争议案子来恳求著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恳求。
二、司法确定:主要是由法院在详细的诉讼过程中进行确定。
法院确定著名商标,规模相对较宽,如将“著名商标”用做企业名称,抢注著名商标的域名,以及一般的商标侵权案子都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确定为著名商标。一般来讲,只要中级以上的法院才能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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