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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21:28

婚姻挂号是否归于行政许可?婚姻挂号归于行政供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挂号包含成婚挂号和离婚挂号,是婚姻挂号机关依法建立或许停止当事人之间婚姻联系的详细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挂号归于行政供认行为,即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某一现实或法令联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意图在于依法供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联系。当事人处理成婚挂号并收取成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联系得到了法令的认可和维护,其它人有必要供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联系。当事人处理离婚挂号并收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联系现已停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力义务联系。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把婚姻挂号了解为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现实上,婚姻挂号并不归于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经依法查看,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供认的底子差异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意图是为了查清请求人是否具有法定条件、能否被颁发某种资历和权力。行政许可的成果是赋予请求人某种资历或权力,而这种资历或权力是请求人在获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供认则是“确权”行为,其意图是为了查清某种现实或权力是否客观、实在、合法地存在。行政供认的成果只不过是就这种现实或权力是否存在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定论。
咱们说婚姻挂号是一种行政供认行为,是因为法令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能够自主决议成婚仍是不成婚,也能够自主决议保持或许停止婚姻联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赋予这种权力。在婚姻挂号中,行政机关的责任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成果进行查看供认。此外,婚姻挂号不同于行政许可还体现在其它一些方面,如行政许可往往能够附期限、附条件,而婚姻挂号既不或许附期限,也不或许附条件;行政许可的施行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施行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查看,而婚姻挂号机关则无权对当事人婚姻挂号之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查看;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令规定或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撤回现已收效的行政许可,而婚姻挂号则不可撤回。由此可见,婚姻挂号和行政许可有着实质的差异,绝不能将婚姻挂号了解成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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