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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费用减缓请求”变更手续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6:18

为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文件精力,我校“专利恳求费用减缓”的处理手续做如下调整:
1、处理目标:专利恳求人为我国石油大学(北京)独家恳求,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单位一起恳求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2、处理阶段:专利创造人到科研与设备处效果管理科递送专利恳求的“技能交底书”后,提出有关“费用减缓”的恳求。
3、减缓项目:共五项,包含恳求费(其间印刷费、恳求附加费不予减缓)、创造专利本质检查费、年费(自专利授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创造专利恳求保持费、复审费。
4、减缓力度:能够恳求减缓交纳70%的恳求费、创造专利恳求检查费和年费及60%的创造专利恳求保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许个人与单位一起恳求专利的,能够恳求减缓交纳70%的恳求费、创造专利恳求检查费和年费及60%的创造专利恳求保持费和复审费。
5、处理流程:科研与设备处的效果管理科将我校的诸项“专利费用减缓”恳求一致汇总,填写表格,附校园法人和财政相关文件,报送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批阅,昌平区知识产权局批复后,为我校逐项出具“专利费用减缓恳求函”,该函将回来我校,并汇同专利恳求全套文本递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动专利恳求程序。
6、处理部分:科研与设备处效果管理科
7、咨询电话:姚彤 89733055
科研与设备处
2006年11月29日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
专利费用减缓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拟定《专利费用减缓方法》,现予以发布。该方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实施。
专利费用减缓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则,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恳求人或许专利权人交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按照本方法恳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交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同意,下列专利费用能够减缓:
一、恳求费(其间发布印刷费、恳求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创造专利恳求检查费;
三、年费(自颁发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创造专利恳求保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恳求人或许专利权人为个人的,能够恳求减缓交纳85%的恳求费、创造专利恳求检查费和年费及80%的创造专利恳求保持费和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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