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8:20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法令对法令对涉外行政诉讼统辖是怎么规则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行政诉讼依据中的书证能够独自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安排有平等的诉讼权力和责任。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应当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组织的律师。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辩论的期限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试 行)第113条的规则: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的,有权在判定书、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辩论状。关于寓居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则的上诉期只要15日,对裁决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辩论期为10日。
2.邮递送达和布告送达的期限
寓居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递或布告方法送达的,邮递期限和布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递或布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子,能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子审结期限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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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依据中的书证能够独自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安排有平等的诉讼权力和责任。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应当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组织的律师。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辩论的期限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试 行)第113条的规则: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的,有权在判定书、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辩论状。关于寓居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则的上诉期只要15日,对裁决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辩论期为10日。
2.邮递送达和布告送达的期限
寓居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递或布告方法送达的,邮递期限和布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递或布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子,能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子审结期限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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