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中应当进行证据保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2:48
《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则,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子需求拆迁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依据保全。
第十七条规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施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规则,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顿计划,报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审阅赞同后施行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上述三种状况之所以要处理依据保全,是因为要么被拆迁人不能直接参与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签定,而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代为签定(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子的所有人);要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顿判决决定书存有很大争议而不肯搬家(如第十七条所述的被拆迁人);要么被拆迁人不明确(如第二十九条规则的景象)。这三种状况都可能在日后引发争议而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为了便于被拆迁人、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案可查,也为了证明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在拆迁时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对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处理依据保全是十分必要的。
需求留意的是,在这三种状况下,只能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向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处理依据保全都是无效的。
第十七条规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施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规则,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顿计划,报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审阅赞同后施行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上述三种状况之所以要处理依据保全,是因为要么被拆迁人不能直接参与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签定,而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代为签定(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子的所有人);要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顿判决决定书存有很大争议而不肯搬家(如第十七条所述的被拆迁人);要么被拆迁人不明确(如第二十九条规则的景象)。这三种状况都可能在日后引发争议而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为了便于被拆迁人、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案可查,也为了证明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在拆迁时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对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处理依据保全是十分必要的。
需求留意的是,在这三种状况下,只能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向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处理依据保全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