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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4:29
刑事拘留是在进行许多案子的时分都会呈现的状况,它是一种关于现行犯或许是严重嫌疑人的一种强制约束人身自由的一种准则,可以及时处理时刻,详细询问嫌疑犯,然后破案,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在网上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
刑事拘留的界说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办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迫状况时,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所采纳的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刑事拘留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目标是现行犯或许是严重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施行违法的人,严重嫌疑分子是指有依据证明具有严重违法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迫景象之一。关于何谓紧迫景象,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关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则。
特色
1、有权决议选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子中,关于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以及有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违法嫌疑人也有权决议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具有司法拘留的决议权,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造、消灭重要依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履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的。除以上景象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许有其他阻止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议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分,或许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管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履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议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议的拘留,仍是人民法院决议的司法拘留都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
2、刑事拘留只要在紧迫状况下才干选用。只要在紧迫状况下,来不及处理拘捕手续而又需求立刻掠夺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干采纳拘留;假如没有紧迫状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刻处理拘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掠夺公民自由的强制办法。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色在于彻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约束公民人身自由。就掠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拘捕具有相似性,都归于拘押的一种,因此也只要在确有必要时才干选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暂时性办法。拘留的期限较短,跟着诉讼的推动,拘留要及时予以改变,或许转为拘捕,或许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许开释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目标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令严厉规则的景象。
条件
刑事拘留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目标是现行犯或许是严重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施行违法的人,严重嫌疑分子是指有依据证明具有严重违法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迫景象之一。关于何谓紧迫景象,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关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选用罗列的方法,规则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3)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4)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5)有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6)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具有决议拘留和履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契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景象,需求拘捕、拘留违法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1]
检察院决议拘留的景象:由检察院自侦的案子,违法分子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有消灭依据、假造依据或许串供的,以上两种景象检察院可以决议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需求必定的条件,还有必定的特色,不是一切的差人住区关着都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有特色的,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了,期望可以够协助我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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