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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21:49
在什么状况下才可以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
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1986年自在恋爱成婚,婚后爱情尚可,1987年生下了女儿王甲。老公王某生性多疑又心胸狭窄,1991年,他因小事妄加猜想置疑妻子李某有了外遇,但又不想与妻子离婚,心中愤恨无处宣泄,便常常借小事发刁难妻子施行暴力;一起,王某开端对妻子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督,家庭失去了往日的调和安静。1993年3月,李某因为无法忍受老公王某的长时间优待,向法院申述离婚,一起要求六岁的女儿王甲由自己抚育。王某表明不赞同离婚,即便离婚,女儿也应当由自己抚育。法院经审理以为:王某对李某长时间施行优待,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判定准予离婚,婚生女儿王甲由李某抚育。
离婚后,心思现已歪曲的王某并不甘愿,他以要求改变女儿的抚育联系为名,常常到李某与女儿的住处、李某的单位、女儿的校园喧嚷,乃至向妻子居处的街坊散发传单,说李某日子作风有问题,严峻影响了李某与女儿的正常日子。为了逃避王某的羁绊,李某带着女儿屡次搬迁,但王某每次都能找到李某的居处。其间,李某也从前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是,王某遭到拘留处置后,越发肆无忌惮地打扰李某,对李某进行谩骂和殴伤。在不安靖的环境中长大的女儿王甲尽管惧怕父亲,可是,逐步明理的王甲看到母亲备受摧残非常疼爱,便提出与父亲王某共同日子,期望能使母亲李某摆脱苦楚;李某也期望女儿能在安靖的环境中生长,不要再心惊胆颤地过日子,便赞同了女儿的主意。2002年9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改变女儿王甲抚育权的协议,约好每月由李某向王某付出抚育费500元。改变抚育联系后,王某对十五岁的王甲在学习和日子上并没有给予应有的照料和关怀,还常常在王甲面前用狠毒的言语进犯李某,在精神上对王甲进行摧残。为了避免王甲与李某碰头,王某对王甲的举动自在进行紧密的监管,一旦发现或许置疑女儿王甲与李某碰头,便不给王甲在校园的日子费,王甲无法忍受,乃至尝试过自杀。李某得知这种状况后向王某提出,期望从头获得对女儿的抚育权,女儿王甲也想随母亲日子。可是,王某以为两边现已签订了改变抚育权的协议,坚决不赞同改变抚育权。2003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再次改变女儿王甲的抚育权。
[事例剖析]
本案争议关键:离婚后,法院现已判定或许两边现已签订协议约好子女由一方直接抚育的,能否改变抚育联系?
本案中,李某向法院申述要求再次改变女儿王甲的抚育联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撑?离婚后,法院现已判定或许两边现已签订协议约好子女由一方直接抚育的,爸爸妈妈两边应当仔细实行判定或协议确认的权利责任。在必定条件下,可以依据爸爸妈妈两边或子女的实际状况的改变,依法予以改变。依据有关规则,改变抚育联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两边协议改变;二是经过诉讼改变。
本案中,1993年,王某与李某离婚时,法院现已就王甲的抚育联系问题做出了判定,确认女儿王甲由李某抚育。2002年,两边在获得十五岁女儿赞同的状况下,经过自愿洽谈对抚育联系作出了改变,这是法令答应的,这种经过两边协议改变抚育联系的方法法令也是供认的。可是,协议改变抚育联系后,王某对女儿的学习和日子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照料,为了阻挠王甲与她的母亲李某碰头,王某以不给女儿日子费作为挟制,还对女儿进行精神上的摧残,这对王甲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端严峻的晦气影响。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则,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应予支撑。并且女儿王甲已满十六岁,有权挑选与母亲日子。所以,李某向法院申述要求再次改变抚育联系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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