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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制管理模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2:21

公司制:“资合”机制
公司制是指危险出资基金的办理人和出资人别离出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法建立公司。公司制基金的本质是一种“资合”机制,即基金的办理人和出资人一起出资建立危险出资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仍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都只对自己的出资额承当有限责任。而通常情况下,为了增强出资人的出资决心,保证顺利完结基金的征集,办理人的出资份额相对较高。
办理人和出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推举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决议计划功能,监事会行使监督功能,再由董事会聘任基金办理人成为基金的运营办理层。由此,基金的日常详细运作托付给办理层运营。虽然基金的详细运作由运营办理层来施行,但实践上项意图出资决议计划往往是由“出资委员会”拟定,而公司制的“出资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来替代。
1.公司制危险出资基金办理模式的运作
榜首,办理人的鼓励方法。一般来说,公司制危险出资基金的办理人依照“年薪制”获得根本酬劳,每年依据出资绩效获得必定的奖金鼓励。
第二,出资收益的分配方法。危险出资基金所获得的出资收益由出资人和办理人依照出资份额分配。
第三,基金的闭幕方法。一期基金完结一切出资项意图收回,依照出资份额分配出资收益,并经过公司“清算”的方法进行出资本钱的收回。
第四,二期基金的建立方法。危险出资基金在完结一期基金肋%以上资金出资后,办理人能够经过建立第二家危险出资公司来建议建立二期基金,其间出资人股东会受一期基金出资绩效的影响,股东人数和出资金额发作较大的改变,而办理人股东的变化相对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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