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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2:32
(1)居间合同是独立的有名合同,其意图是为了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其客体是居间人按照合同的约好施行中介服务的行为,其标的是居间人施行中介服务的成果,即经过居间活动获取酬劳。
(2)居间合同是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合同。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需托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明共同,居间人就负有依托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活动的责任,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获得成果,托付人就应付出酬劳,合同即建立,而无需以什物的交给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建立,当事人两边均需承当必定的责任。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陈述的责任;对托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建立后他有付出酬劳的责任。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方式,居间合同的建立也不需选用特定的方式。假如约好不明确,应当遵从买卖常规。
(3)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酬劳为业,居间人促进托付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建立后,托付人要向居间人付出酬劳,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补偿。不要酬劳促进别人缔结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当居间合同中的权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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