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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5:38
[案情]
2013年3月,被告人张某经过网络谈天结识被害人李某(女),经过谈天张某发现李某比较单纯,便欲将李某骗至外地卖淫获利。3月5日正午,张某约李某吃饭,并以带李某外出玩耍为名,将其骗上租来的轿车。李某上车后发现景象有些不对,便要求下车脱离。为了避免李某逃跑,张某对李某施行殴伤,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抢走,关机后一向留在身上。当晚,李某趁张某不备逃离所住旅馆并报警。随后,张某被警方捕获。经判定,李某手机价值1500元。
[不合]
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张某构成逼迫卖淫罪并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使用暴力抢走李某手机的行为应怎么点评?一种观念以为,被告人张某抢走李某手机,仅仅为了操控李某以到达逼迫李某卖淫的意图,并非为了非法占有李某的资产,不符合掠夺罪的片面构成要件。另一种观念以为,被告人张某抢走李某手机的行为,应当确定为掠夺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掠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掠夺罪的片面构成要件除了成心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意图。非法占有意图,是指扫除权利人,将别人的资产作为自己的一切物进行分配,并遵照资产的用处进行使用、处置的意思。非法占有意图由“扫除意思”与“使用意思”构成,前者注重的是法的旁边面,后者注重的是经济的旁边面。扫除意思是到达了可罚程度的波折别人使用产业的意思,或许说,扫除意思是引起可罚的法益损害(波折使用)的意思。使用意思是指遵照资产或许具有的用法进行使用、处置的意思。使用意思不限于遵照资产的经济用处或原本用处进行使用、处置的意思,凡是以单纯破坏、藏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获得别人资产的,都或许点评为具有遵照资产或许具有的用法进行使用、处置的意思。
结合本案来看,张某抢走李某手机的行为,“扫除意思”现已非常显着。尽管有人以为,张某抢手机仅仅为了操控李某,并非为了占有、使用李某的手机,不具备“使用意思”。笔者以为,张某抢走李某手机,明显不是单纯破坏、藏匿的意思,应当点评为具有遵照资产或许具有的用法进行使用、处置的意思,即具有“使用意思”,从而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当然,假如张某抢走手机后,并没有留在身边,而是直接扔至车窗外,则不能构成掠夺罪。假如数额较大,则或许构成成心破坏资产罪。由于,此刻张某便是以单纯破坏的意思而获得别人资产,仅具有“扫除意思”,而不具有“使用意思”,难以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至于所谓张某抢手机的“意图”仅仅为了操控李某,笔者以为,这只能阐明张某的违法动机是为了操控李某从而逼迫李某卖淫。违法动机是指影响、促进违法人施行违法行为的心里原因或思维活动,它答复违法人根据何种心思原因施行违法行为。违法动机不同于违法意图,并非掠夺罪的片面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掠夺资产的动机或许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浪费享用,有的是为了养家糊口,有的是贪心小利,但这些并不影响掠夺罪片面方面的确定。
当然,张某所施行的掠夺行为与逼迫卖淫行为或许构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分。尽管逼迫卖淫罪相较于掠夺罪归于重罪,但考虑到逼迫卖淫行为并未发作预期作用,应当确定为违法未遂,而掠夺行为现已既遂,因而,对张某应当以掠夺罪科罪处分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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