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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2012年民法单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7:38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子,并以该房子设定了典当。在告贷期间房子被洪水冲垮。张某尽管日子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告贷。对此,周围多有谈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矩,下列哪一观念能够建立?()
A.甲以为,房子被洪水冲垮归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实行还款职责。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以为,张某已不具有还贷才能,无须实行还款职责。坚持还贷是尴尬自己
C.丙以为,张某对房子的毁损没有差错,且此状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告贷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以为,张某与银行的告贷合同并未因房子被冲垮而消除。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笃信用
【答案】D
【考点】诚笃信用准则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五)法令规矩的其他景象。本题中张某和银行的告贷合同并不具有法定的革除条件,即张某与银行的告贷合同并没有由于房子被冲垮而消除,因而张某依然有还款的职责,张某坚持还贷是诚笃信用准则的表现。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盈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盈利法人
【答案】B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选项A差错。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根底而调集建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调集,工会为会员之调集,均属社团法人。据此可知,社团法人并不都是盈利法人。
选项B正确。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产业为根底而调集建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首要办法便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工作,并不得盈利。据此可知,基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
选项C差错。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意图工作的法人。社团法人既能够从事公益工作,如工会,也能够从事盈利工作,如公司。据此可知,并不是一切的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选项D差错。盈利法人是指以盈利为意图工作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既能够是盈利法人,也能够是公益法人。
【提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盈利法人
3.下列哪一景象构成严峻误解,归于可改变、可吊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言,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承继人
B.甲装饰房子,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一切,并予以运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供给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运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并与之签定买卖合同
【答案】C
【考点】严峻误解
【解析】关于严峻误解的客体,《民通定见》第七十一条规矩,行为人由于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数量等的差错知道,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构成较大丢失的,能够确以为严峻误解。
选项A差错。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置行为。
选项B差错。并非任何"误"都归于民法上的"误解"。严峻误解适用于法令行为而非现实行为,甲的行为系现实行为,构成添附。
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令行为性质的知道差错。
选项D差错。"误解"的内容不包含对行为人行为才能的知道。
4.甲与同学打赌,成心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租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一同,甲通过电台播送赏格,称捡到电脑并偿还者,交给奖金500元。该租借轿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建议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赏格归于要约
B.甲的赏格归于单独承诺
C.乙偿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职责,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B
【考点】赏格广告的性质
【解析】赏格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办法证明对完结广告中规矩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酬劳的行为。赏格广告归于单独承诺,而不是要约,因而行为人完结赏格广告中的行为也不是承诺,可是广告人对完结必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予酬劳的职责。
【提示】关于赏格广告的性质,首要有两种观念:单独行为说和合同说(要约说)。《合同法说明二》第3条采用了"要约说",而本题采用了单独行为说。在司法考试中,关于这样有争议的知识点,以命题人的观念为准。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单,约好1周之内偿还。乙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单出具日起核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款,丙是连带确保人,甲对丙建议权力,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款诉讼时效中止
C.甲向银行告贷100万元,乙供给价值80万元房产作典当,银行完结对乙的典当权后,会导致剩下的20万元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款供给一般确保。甲不知50万元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抛弃先诉抗辩权,承当确保职责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
【解析】选项A差错。《民法通则》榜首百三十七条规矩,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危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关于定有清偿期的债款,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选项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十六条榜首款规矩,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中止;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中止。据此可知,主债款诉讼时效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债款人要求连带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并不会导致主债款的诉讼时效中止。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矩》第十一条规矩,权力人对同一债款中的部分债款建议权力,诉讼时效中止的效能及于剩下债款,但权力人清晰标明抛弃剩下债款的景象在外。
选项D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十一条规矩,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确保人享有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确保人未建议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当确保职责后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主债款人赞同给付的景象在外。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子,各占1/4,对共有房子的处理没有进行约好。甲、乙、丙未经丁赞同,以整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子租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能的根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用,租借归于对共有物的处理,各共有人都有处理的权力
B.有用,对共有物的处置应当经占共有比例2/3以上的共有人的赞同,租借行为较处置为轻,当然能够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租借归于处置,应当经整体共有人的赞同
D.有用,租借是以运用的办法添加物的收益,能够视为改善行为,经占共有比例2/3以上的共有人的赞同即可
【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的内部联络
【解析】选项A差错。《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矩,共有人依照约好处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各共有人都有处理的权力和职责。此处的"处理"是指实践的运用,关于共有物运用办法的挑选并不包含在内。
选项B正确。关于包含租借在内的运用办法挑选,类推适用《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该条规矩,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严峻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租借较处置为轻,当然能够为之。
选项C差错。租借行为不归于处置行为,而归于收益行为。
选项D差错。改善行为,是指不改变共有物的性质,而添加其功效或价值的行为。租借行为不归于改善行为。
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款,甲将该债款向丙出质,告贷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差错的?()
A.将债款出质的现实告诉乙不是债款质权收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款出质的现实告诉乙,丙即不得向乙建议权力
C.如将债款出质的现实告诉了乙,即便乙向甲实行了债款,乙不得对丙建议债已消除
D.乙在得到债款出质的告诉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款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实行行为对丙有用
【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建立与对立效能
【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矩,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安排处理出质登记时建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据此可知,债款质权自信贷征信安排处理出质登记时建立,所以将债款出质的现实告诉乙不是债款质权收效的要件。
选项B表述正确。《物权法》关于是否告诉第三债款人并无规矩,学说上知道并不一同。真题观念以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建立,应当告诉债款人,未告诉债款人的,该权力质权的建立不得对立债款人。
选项C表述正确。假如债款人不知该债款现已建立质权的现实,则债款人向债款人(即权力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作清偿的法令作用。乙在知情的状况下对甲实行,不能对丙建议债现已消除。
选项D表述差错。应收账款质权建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恳求权,乙在得到债款出质的告诉后仍进行清偿为歹意,其实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恳求其承当给付职责。
8.甲、乙是街坊。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租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标明不再续租,但仍持续运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差错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归于歹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建议占有返还恳求权
C.乙能够恳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直接占有人时,能够对甲恳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恳求权
D.不管丙是好心或歹意的占有人,乙都能够对其行使占有返还恳求权
【答案】D
【考点】占有的品种与效能、占有物返还恳求权
【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权力的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好心占有和歹意占有。好心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力的占有;歹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力的占有。本题中甲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力,而依然所为的占有,因而甲归于歹意的无权占有人。
选项B表述正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矩,因第三人建议权力,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借物运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许不付租借金。第三人建议权力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告诉租借人。据此可知,无权租借并不导致租借合同无效。《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矩,根据合同联络等发作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许动产的运用、收益、违约职责等,依照合同约好;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有关法令规矩。所以,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建议占有返还恳求权。
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差错。《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权力人能够恳求返还原物。所以,乙能够一切权人身份恳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恳求权的根据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榜首款的规矩,占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被侵吞的,占有人有权恳求返还原物。物的非占有人,即便对占有物有合法的权源,也不得行使该权力。甲侵吞乙的占有,将占有物租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物返还恳求权。甲将占有物租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直接占有人,乙能够对甲恳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物返还恳求权。
【提示】占有保护恳求权与物上恳求权尽管相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恳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恳求权的主体,而物上恳求权以物权人为恳求权主体;占有保护恳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建立要件,物上恳求权以别人的无权占有为建立要件。占有保护恳求权详细分为占有物返还恳求权、占有波折扫除恳求权和占有波折避免恳求权。占有物返还恳求权有必要由占有人行使,非占有人,纵使关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9.甲将其1辆轿车出卖给乙,约好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付出。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轿车交交给乙,但清晰约好付清全款后甲才将轿车的一切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给的办法完结交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轿车现已交交给乙,乙即获得轿车的一切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轿车尽管现已交交给乙,但甲保存了轿车的一切权,故乙不能获得轿车的一切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买卖不知情,能够根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轿车一切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给获得轿车一切权
【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切权保存、好心获得
【解析】选项A差错,选项B正确。本题中甲和乙之间清晰约好,乙只需在付出悉数价款之后,甲才将一切权搬运给乙,则在分期付款期间,乙不能获得轿车的一切权。
选项C、D差错。甲在分期付款期间又将该车卖给丙,由于甲对该车具有一切权,所以丙能够依甲的指示交给获得轿车的一切权,而不是根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轿车的一切权。
10.甲公司未获得商铺预售答应证,便与李某签定了《商铺认购书》,约好李某付出认购金即可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告诉李某选购。两边还约好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好。李某依约付出了认购金。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未告诉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获得预售答应证即对外出售
B.不建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D.甲公司须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
【答案】C
【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职责
【解析】选项A、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条规矩,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认无效,可是在申述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确认有用。
选项C正确,选项D差错。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好了只需李某付出认购金,就能够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可是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没有告诉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两边之间的缔约意图不能完结,因而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11.甲与乙教育训练安排就课外教导达成协议,约好甲交费5万元,乙确保甲在承受乙的教导后,高考分数能到达二本线。若未到达该方针,全额退费。成果甲高考成果仅达上一年二本线,与本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归于无效格局条款
B.因显失公正而可改变
C.因方式改变而可改变
D.虽违背教育规矩但属有用
【答案】D
【考点】格局条款、合同效能
【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矩,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沛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同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承诺不归于无效的格局条款。
选项B差错。《民通定见》第七十二条规矩,一方当事人运用优势或许运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职责显着违背公正、等价有偿准则的,能够确以为显失公正。本题中乙的承诺显着不归于显失公正。
选项C差错。《合同法说明(二)》第二十六条规矩,合同建立今后客观状况发作了当事人在缔结合一同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构成的不归于商业危险的严峻改变,持续实行合同关于一方当事人显着不公正或许不能完结合赞同图,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改变或许革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正准则,并结合案子的实践状况确认是否改变或许革除。本题中乙的承诺也不归于因情事改变而能够改变的景象。
选项D正确。课外教导达成协议尽管内容上有悖教育规矩,但仍为有用合同。
1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给葡萄酒的合同职责。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好,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实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实行依然有法令效能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实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实行的必要费用
C.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D.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然后承当违约职责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补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
【考点】代为清偿、违约职责
【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款人赞同的状况下替债款人清偿债款,债款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能影响没有清晰规矩。依照真题观念,债款人不知情,第三人实行仍具有法令效能。
选项B差错。代为清偿的效能之一是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没有托付合同也没有其他实行上的利害联络,则第三人可依无因处理或不妥得利的规矩向债款人追偿。
选项C、D差错。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债的联络归于消除,债款人革除职责,因而本题中乙承受了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款革除,丙的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当职责。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
1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款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丁要求乙实行债款,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款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款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考点】债款转让、债款承当
【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八十条规矩,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第七十九条规矩,债款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三)依照法令规矩不得转让。据此可知,债款转让应当告诉债款人,但债款发作转让的作用不以告诉债款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款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告诉债款人乙,但这对债款转让不发作影响。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矩,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免责的债款承当的效能表现为,原债款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款承当职责。本题中,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因而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有用,假如乙清偿了10万元的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14.乙在甲提存安排办妥提存手续并告诉债款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实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安排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妥引起洪流,致乙交存的物品严峻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差错的?()
A.甲安排构成违约行为
B.甲安排应承当补偿职责
C.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D.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答案】D
【考点】提存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矩》第十九条榜首款规矩,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力和职责。公证处应当采纳恰当的办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蜕变或灭失。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矩,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危险职责由提存受领人担负;但因公证处差错构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补偿职责。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款人丙所负的债款,因而,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1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献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期望校园捐献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没有实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C.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D.甲公司有权吊销对戊校园的捐献
【答案】C
【考点】债款人吊销权
【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榜首款规矩,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向丁基金会捐献现金,都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前,因而没有危害到乙公司的债款,所以乙公司不得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和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选项C正确。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后,甲公司的行为危害了乙公司的债款,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选项D差错。《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矩,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矩。本题中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而不得吊销。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约好乙公司在专利有用期限内独占施行甲公司的专利技能,并特别约好乙公司不得私行改善该专利技能。后乙公司根据顾客的反应定见,在未经甲公司答应的景象下对专利技能做了改善,并对改善技能采纳了保密办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施行该专利技能
B.甲公司无权要求共享改善技能
C.乙公司改善技能侵略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善技能归于违约行为
【答案】B
【考点】专利的施行答应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矩,当事人能够依照互利的准则,在技能转让合同中约好施行专利、运用技能秘密后续改善的技能成果的共享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矩仍不能确认的,一方后续改善的技能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共享。本题中,尽管乙公司与甲公司签定了独占施行答应合同,且约好乙公司不得私行改善该专利技能,可是乙公司根据顾客的反应作出的技能改善,采纳了相应的保密办法,因而该改善技能遭到法令的保护,甲公司无权要求共享该技能。
17.某出书社出书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搜集国内学者揭露宣布的关于怎么确认和处理侵略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录入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挑选和编列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现已宣布,故出书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赞同
B.该论文集归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书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付出酬劳
C.别人仿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书社赞同并付出酬劳
D.如出书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赞同而将有关论文录入,出书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D
【考点】汇编著作著作权的归属
【解析】选项A、B差错。《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矩,出书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汇编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汇编著作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的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据此可知,出书社需求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赞同,并付出酬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矩了12种合理运用的状况,不包含公益性学术著作的状况。
选项C差错。《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矩,汇编若干著作、著作的片段或许不构成著作的数据或许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挑选或许编列表现独创性的著作,为汇编著作,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据此可知,出书社汇编的论文集构成汇编著作,出书社对论文集这一汇编著作享有著作权,但如有人仿制该论文集,不只需求通过汇编著作的著作权人出书社的赞同并付出酬劳,还须通过被汇编的著作(每一篇学术论文)的著作权人赞同并付出酬劳。
选项D正确。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立法思路与意图以为,出书社在汇编该论文集时若未经论文的著作权人赞同,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但只需其对论文的挑选或许编列表现独创性,构成汇编著作,出书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18.下列哪一选项不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定独占施行答应合同后,答应其子公司乙公司施行该专利技能
B.获得强制答应施行权的甲公司答应别人施行该专利技能
C.甲公司出售不知道是侵略别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历合法
D.为供给行政批阅所需求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赞同而制作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选项A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独占施行答应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规模内对专利技能的施行享有独占的运用权。转让方不得在答应合同规矩的期限和规模内,自己施行或以其他办法运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其他办法的答应合同。
选项B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矩,获得施行强制答应的单位或许个人不享有独占的施行权,而且无权答应别人施行。
选项C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中的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施行的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办法包含:制作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运用创造、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承诺出售创造、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出售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运用专利办法以及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依照该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据此可知,甲公司归于出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
选项D不归于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视为侵略专利权:……(五)为供给行政批阅所需求的信息,制作、运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许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作、进口专利药品或许专利医疗器械的。
1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恳求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托付在我国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署理
B.所属国有必要已参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有必要已参与世界贸易安排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恳求,该恳求在我国仍有或许获准注册
【答案】D
【考点】商标注册
【解析】选项A差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矩,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恳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署理。
选项B、C差错,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十七条规矩,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恳求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同参与的世界公约处理,或许按对等准则处理。
2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给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差错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
【答案】C
【网校答案】无
【考点】不妥得利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给于丙,其一切权不是由甲直接移转给丙,而是该物的一切权由甲移转给乙,再由乙移转给丙。换言之,乙从甲处获得一切权(甲向乙给付),丙从乙处获得一切权(乙向丙给付)。甲与丙之间并无给付联络。若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可对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若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可对丙建议不妥得利返还。
选项C、D说法正确。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对丙无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因甲、丙间无给付联络,不建立给付型不妥得利之债)。甲对乙有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乙对丙也有不妥得利返还恳求权。
【提示】第三人(丙)的返还职责是以受领人(乙)的返还职责被革除为条件的,假如受领人仍有返还职责,第三人无须承当此职责。
21.甲延聘乙担任照看小孩,丙延聘丁做家务。甲和丙为街坊,乙和丁为老友。一日,甲突生急病不省人事,乙联络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托付给丁暂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游玩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归于无因处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归于无因处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当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当连带职责
【答案】A
【考点】无因处理、个人劳务致人危害
【解析】选项A正确。无因处理,是指没有法令规矩或许约好的职责而为别人处理业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矩,无因处理的建立要件有:处理别人业务;有为别人利益的意思;无法令上的原因。本题中甲延聘乙担任照看小孩,乙在甲昏倒时将其送往医院,乙对甲没有法定的或约好的职责,因而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处理。
选项B差错。本题中乙将甲的小孩托付给丁照看,丁是根据托付合同而照看小孩,因而丁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归于无因处理,一同,丁在照看小孩的过程中,由于疏于照顾而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归于不作为的侵权。
选项C差错。《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五条规矩,个人之间构成劳务联络,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构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一方承当侵权职责。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到危害的,根据两边各自的差错承当相应的职责。据此可知,在个人之间的劳务联络中,若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危害的,承受劳务一方须承当无差错的代替职责。但本题中,丁替乙照看甲的小孩,超出了丙、丁间的个人劳务联络规模,不归于因劳务致人危害,故承受劳务的一方丙无须承当职责。
选项D差错。乙对甲的小孩遭受危害没有差错,故乙无须承当职责。
22.甲在乙寺院落发修行,立下遗言,将下列产业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和尚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编撰《金刚经说明》的宣布权;甲的个人存款。甲身后,在遗产切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作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尽管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现实上一切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一切
B.甲以和尚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意图是为推行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一切
C.甲编撰的《金刚经说明》归于职务著作,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宣布权应归寺院一切
D.甲既已落发,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产业,为保护宗教工作开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一切
【答案】A
【考点】遗产中个人产业的确认
【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念以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而不归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一切。
选项B差错。甲以和尚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归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力,不该归寺院一切。
选项C差错。甲编撰的《金刚经说明》不归于职务著作,其宣布权能够由其承继人承继。
选项D差错。甲的个人存款归于其个人产业,应当由其承继人予以承继。
23.甲与乙成婚多年后,乙患严峻疾病需求治疗,甲保管夫妻一同产业但回绝向乙供给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差错的?()
A.乙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有权申述恳求切割夫妻一同产业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恳求甲危害补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恳求多分夫妻一同产业
D.乙有权恳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考点】婚姻共有产业的切割、离婚危害补偿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婚姻法说明(三)》第四条规矩,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切割一同产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有下列严峻理由且不危害债款人利益的在外:(一)一方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浪费夫妻一同产业或许假造夫妻一同债款等严峻危害夫妻一同产业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育职责的人患严峻疾病需求治疗,另一方不赞同付出相关医疗费用的。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差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矩,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本案中,乙患严峻疾病需求治疗,甲对乙负有抚育职责,甲保管夫妻一同产业却回绝向乙供给治疗费的行为,归于不实行其应尽的抚育职责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乙在离婚时,有权根据此种状况恳求危害补偿,但无权根据此种状况恳求多分夫妻一同产业。
选项D说法正确。《治安处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正告:(一)优待家庭成员,被优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日子才能的被抚育人的。本案中,尽管甲的行为归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但乙不归于没有独立日子才能之人(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不能得出乙归于没有日子才能的人),因而,不符合根据《治安处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的条件。
24.甲与保姆乙约好:甲生前由乙照顾,身后遗产悉数归乙。乙一向仔细照顾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同照顾甲,半年后甲逝世。丙以为自己是榜首次序承继人,且尽了职责,建议甲、乙约好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育协议有用
B.协议部分无效,丙能够承继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D.协议有用,应按遗言承继处理
【答案】A
【考点】遗赠抚育协议
【解析】《承继法》第三十一条榜首款规矩,公民能够与抚育人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依照协议,抚育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力。本题中甲和保姆乙的约好归于遗赠抚育协议,乙在甲生前仔细照顾甲,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力,甲和乙之间的遗赠抚育协议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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