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4:50茂名市申领离退休人员逝世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㈠在社保按月收取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2份;
㈡逝世证明、火化证明(或《逝世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和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格局)1份;
㈢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供给供养证明材料和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格局)1份;被供养人是在校学生的还需供给在校证明,是白叟的需供给生计证明。
二、待遇规范:
㈠丧葬补助费的规范:3个月薪酬(月薪酬按逝世时地点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计,下同);
㈡一次性抚恤金规范:3个月薪酬;
㈢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规范:6个月薪酬(不分供养人数多少)。
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还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交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申领程序:
㈠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亲属或其单位应在7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陈述和持相关材料申领逝世待遇;
㈡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接纳请求材料后将当场查看请求是否契合条件,所附材料是否完好。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㈢受理后,经办人员应停止逝世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审阅结束;
㈣逝世待遇于审阅结束的次月15日划入离退休人员原根本养老金帐户;
㈤每月1—20日为受理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