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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二卖该如何申请购房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4:23
市民李先生咨询:2016年3月我与卖方签定二手房生意合同,合同约好6月生意双方一同去房管局签定生意协议,8月卖方腾房。可是卖方收到定金后便一向不持续实行合同,我向中介了解状况才知道本来是因为房子提价了,卖方另行出售给别人,并且现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应该怎么办?
维权方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回答:您的案子归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景象。依据法律规则,假如卖方将房子出售给别人,而该人获得房子时片面上并无勾结的歹意,一起付出的价款相当于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本案中现已过户结束。那么在法律上,相对人构成“好心获得”。此刻,您向卖方建议持续实行合同的期望迷茫。
在免除您与卖方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后,您可向卖方建议补偿
详细讲,您能够建议返还双倍定金,或依据合同约好向卖方建议相当于总房款必定份额的违约金。一起,您能够向法院请求托付判定部门对房子的当时价款进行司法判定,然后建议房子的丢失。
假如您建议总房款必定份额的违约金以及房子的提价丢失,法院会结合当时房子交易的市场行情、您购买房子的实践丢失、房子生意合同的实行程度、卖方的差错程度等许多要素判定是否悉数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乃至能够请求其承当不超越已付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以上定见供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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