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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海省出台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9:00

方案生育户帮扶项目资金高于其他项目户10%-20%
■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农牧民贫困家庭给予农区不低于5000元、牧区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牧区抛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贫困户给予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由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先扶持农牧民方案生育贫困家庭的定见》近期将在全省农牧区施行。
“整村推动”、“异地扶贫”是我省扶贫作业的重要内容。在该《定见》中,这两个部分联合将方案生育贫困家庭帮扶作业归入当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并将脱贫作用归入整体作业查核点评系统之中予以执行。并明确提出,现在正在各地施行的“整村推动”、“异地扶贫”到户项目中,平等条件下,优先组织方案生育贫困户,并恰当进步项目到户补助规范、使方案生育户的帮扶项目资金高于其他项目户的10%-20%。并协助他们挑选出资少、收益快、危险低、适合可行、契合扶贫项目工业规划要求的致富项目,保证方案生育贫困家庭得到项目掩盖,增加收入,赶快脱贫致富。
在施行“整村推动”项目中,对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农牧民贫困家庭除给予3000元奖赏以外,给予农区不低于5000元,牧区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对牧区抛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贫困户除给予3000元奖赏以外,再给予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对独生子女、双女子女逝世现无子女的农牧民贫困户和采纳绝育办法的农牧民双女户贫困户的到户帮扶资金给予20%的优惠。对独生子女的到户项目资金给予进步10%的优惠。一起对牧区三孩和农区二孩家庭贫困户给予歪斜。
《定见》规则,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抛弃三孩户、双女贫困户及独生子女、双女伤残逝世家庭进行多种经营或其他生产性项目的,优先供给小额信贷资金借款。在“雨露方案”的施行中,优先组织契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抛弃三孩户、双女户、独生子女、双女伤残逝世家庭以及方案生育贫困户家庭成员免费承受职业技能训练。在工业化扶贫和工业基地建设中,优先考虑和组织独生子女户、抛弃三孩户、双女户、独生子女、双女伤残逝世家庭以及方案生育贫困户参与,尤其在劳动力安顿中对方案生育贫困户给予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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