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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标抗辩程序怎么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3:13

问:
我五年前成为意大利一个闻名服装品牌的特许经销商,该品牌现已在巴黎的法国工业产权局注册。但最近发现有其它厂注册了和我的商标较为挨近,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品牌,对我的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这种争议怎么处理?是否一定要上法庭,有没有更简洁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品牌?
答:
法国注册的商标,在法国有用的世界注册商标,以及在欧盟注册商标或闻名商标的所有人或特许运营人都可直接在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打开抗辩程序(procédure d'opposition),阻挠有争议商标的注册。该抗辩向法国工业产权局商标处提出,提出抗辩方仅需付出310欧元的费用。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发布的两个月内提交答复,工业产权局担任转发各方文件并安排抗辩程序的两边进行对质。假如该注册现已超越5年,商标抗辩方能够直接要求注册方供给根据。
如商标注册方不予答复,工业产权可直接作出吊销注册的决议。在商标注册人给予答复的情况下,工业产权局将根据两边的根据提出一份争议处理计划,提交各方评论。假如两边对计划没有贰言,该计划即被视为工业产权局的决议。不然,工业产权局将根据两边的定见和根据作出新的决议。对终究决议不满的一方可向十个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接到工业产权局决议的一个月内(在国外的上诉人为两个月)。
此外,法国法令关于闻名品牌(marques notoires)的维护特别严厉。所谓“闻名品牌”指为该品牌的一般客户之外的大多数大众所知晓的商标。在此情况下,即便商标不完全相同,只需有误导顾客之嫌,运用者也要承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法典第L.713-5条)。为此,卡地亚公司向一家生产商提出诉讼,由于该厂商运用的“Pedimust”近似其品牌“must”。上诉法院在审理时以为“must”和“Pedimust”有较大差异,因而驳回了维护品牌的要求。但该断定被法国最高法院推翻,其根据是欧盟在1988年12月21日指令中关于闻名品牌的维护特别广泛,把相似品牌也包含在被制止之列。鉴于陈先生所署理的是意大利的闻名品牌,在“相似品牌”的断定方面应可从广义上考虑。
陈先生可视争议商标注册的时刻来确认应采纳的对策。假如争议商标的注册时刻未超越两个月,可直接向工业产权局提出抗辩,如超越这一期限,则需求经过律师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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