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电气败诉实用新型专利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4:54【案情摘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11日取得“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正泰集团以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出产、出售的型号为C65N的小型断路器侵犯了其专利权,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判令施耐德公司等当即中止侵权、毁掉侵权产品并补偿丢失3.348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施耐德公司侵犯了正泰集团的涉案专利权,于2007年9月26日判定施耐德公司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补偿正泰集团丢失3.348亿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屡次掌管调停并进行了揭露开庭审理,根据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达到全球宽和,本案中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专利基础上与正泰集团当庭达到调停协议,施耐德公司在调停书收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付出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自动悉数履行了调停协议。
【案子解析】本案不只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子最高补偿额,一起中外当事人可以宽和调停处理胶葛,也充分体现了调和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关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胶葛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含义。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多于仿照加工,疏于自主立异,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多为被告,败诉率很高,本案杂乱的诉讼进程为国内企业供给了丰厚的诉讼经历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