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房借名申贷款争产权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0:59日子中有的人需求钱的时分想要去银行借款,可是又因为不满足借款条件贷不到款,于是就有人会想出其他的一些造假的方法,选用假买房的方法去申办借款,这样的状况签定的合同是否有用?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假卖房借名申借款争产权合同是否有用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周峰曾向张瑞(均为化名)借过5万元,因资金周转不灵活想用自己的房产典当向银行借款。可是,信誉不合格的他并不契合银行放贷条件。2006年3月,周峰与张瑞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约好将其在海口某小区的房子“卖”给张瑞,房子成交价为20万元,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
随后,两人签定了“承诺书”,约好周峰一年内偿还5万元给张瑞。张瑞获得房子所有权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请求15万元借款由周峰运用并担任每月按揭;如有逾期不还,该房子由张瑞处理,借款还清后由张瑞合作过户。
2013年3月,周峰还清了房款,便要求张瑞偿还房子。但张瑞却回绝偿还房子,以为该房子挂号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周峰只可向其建议20万元的房子价款。为此,两边闹至法院。
近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确定两边生意合同无效,判定张瑞应帮忙周峰办理该房子的过户手续。
【法令解读】
法官庭后解说称,本案中,两边缔结生意合同的意图是因为周峰资金紧缺且信誉不合格,故以生意方法假借张瑞的名义向银行请求借款,据此能够确定两边本质是凭借“生意”房产来躲避国家正常的金融监管次序,到达骗得银行借款的意图,归于“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法官提示,以假卖房的方法骗得银行借款,除了或许要承当民事方面的危险,仍是一种违法行为,假如情节严重,或许还会构成“骗得借款罪”,需求承当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