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贪占单位钱财应当如何定何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1:12
案情:
张某系某加油站管帐,自2005年1月至3月份,使用收受客户加油款的便当条件,屡次收受款不上交或少交,至案发时贪占地点加油站人民币总计33000余元。案发后张某招认:在加油站担任管帐期间,使用管帐职务的便当,屡次贪占加油站油款,所贪占的钱已浪费。经查实,该加油站营业执照挂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张某系其聘任人员,加油站清晰张某的职务为管帐。
本案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合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张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托付其收受的加油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案发后经受害方多方讨要,分文未还,其行为构成侵吞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系加油占管帐,其使用收受加油款的职务之便,屡次收受加油款不交或少交,将加油站金钱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有必定的不尽职性,应定职务侵吞罪。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职务侵吞罪和侵吞罪都是侵略产业的违法,两者尽管在片面上都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具有不合法占有自己本来现已持有的别人资产的特色,但差异仍是有的:榜首,违法主体不同。职务侵吞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只要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才干构成,而且这些人员不属于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上表现不同,职务侵吞罪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在本单位具有的必定职务,如司理、管帐等,而且使用其主管、办理、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侵吞罪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有,且拒不交出或交还的行为。
详细到本案,首先从主体上剖析,职务侵吞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个体工商户类型的管帐是否构成特别主体呢,笔者以为,尽管现行法令没有清晰界定,但重新刑法将这种不合法侵吞资产的行为分为侵吞罪与职务侵吞罪,职务侵吞罪主体除具有法令要件构成的特征外,还具有不尽职性的重要特征,别的结合立法原意,应将这类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大型加油站归类为“其他单位”。假如本案将张某的行为定性为一般的侵吞罪,则不能表现其行为的不尽职性,这是与立法原意相悖的。其次,从客观方面说,张某身为加油站管帐,其责任为收受加油款,其正是使用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条件,分屡次将33000余元加油款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从侵略的客体来说,职务侵吞罪侵略的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这既包含团体性质的合法产业,也包含私家一切的合法产业。
归纳本案所涉违法的构成要件,应确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吞罪。
张某系某加油站管帐,自2005年1月至3月份,使用收受客户加油款的便当条件,屡次收受款不上交或少交,至案发时贪占地点加油站人民币总计33000余元。案发后张某招认:在加油站担任管帐期间,使用管帐职务的便当,屡次贪占加油站油款,所贪占的钱已浪费。经查实,该加油站营业执照挂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张某系其聘任人员,加油站清晰张某的职务为管帐。
本案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合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张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托付其收受的加油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案发后经受害方多方讨要,分文未还,其行为构成侵吞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系加油占管帐,其使用收受加油款的职务之便,屡次收受加油款不交或少交,将加油站金钱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有必定的不尽职性,应定职务侵吞罪。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职务侵吞罪和侵吞罪都是侵略产业的违法,两者尽管在片面上都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具有不合法占有自己本来现已持有的别人资产的特色,但差异仍是有的:榜首,违法主体不同。职务侵吞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只要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才干构成,而且这些人员不属于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上表现不同,职务侵吞罪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在本单位具有的必定职务,如司理、管帐等,而且使用其主管、办理、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侵吞罪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有,且拒不交出或交还的行为。
详细到本案,首先从主体上剖析,职务侵吞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个体工商户类型的管帐是否构成特别主体呢,笔者以为,尽管现行法令没有清晰界定,但重新刑法将这种不合法侵吞资产的行为分为侵吞罪与职务侵吞罪,职务侵吞罪主体除具有法令要件构成的特征外,还具有不尽职性的重要特征,别的结合立法原意,应将这类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大型加油站归类为“其他单位”。假如本案将张某的行为定性为一般的侵吞罪,则不能表现其行为的不尽职性,这是与立法原意相悖的。其次,从客观方面说,张某身为加油站管帐,其责任为收受加油款,其正是使用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条件,分屡次将33000余元加油款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从侵略的客体来说,职务侵吞罪侵略的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这既包含团体性质的合法产业,也包含私家一切的合法产业。
归纳本案所涉违法的构成要件,应确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