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竞业禁止的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7:57
员工换岗时应留意如下几个问题:榜首、免除劳作合同的法定程序;第二、自己与公司间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好及其法令效力;第三、劳作合同、保密协议中是否有竞业禁止的条款及其法令效力。换岗时慎重加当心,在法令的范围内行事,方可防止争议或丢失的发作。
事例:
黄某于2003年7月1日应聘到某中外合资公司任销售部司理,并与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违约金为人民币5万元。公司为其装备了手机、笔记本电脑,出资送其参与轿车驾驭训练,并供给轿车一部供其运用。2003年10月,公司又送黄某到日本训练3个月,其时签定了训练协议。训练协议规则:公司承当黄某在训练期间的一切费用,训练期满后,黄某有必要实行完5年的劳作合同,而且在从公司离任后3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赛事务的其它公司任职,不然,公司有权要求黄某偿付训练费并付出违约金。黄某回国后为公司仅服务了一年,便辞去职务到另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副总司理职务。公司遂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述,要求黄某偿付悉数训练费并付出违约金,一同,因为黄某到与其有竞赛事务的广告公司任职,违背了竞业约束责任,要求黄某补偿公司因而而遭受的经济丢失。
分析:
本案是一同典型的因员工违背劳作合同,私行离任引起的关于承当违约责任的劳资争议事例,首要触及违约金、服务期和竞业约束三个问题。
劳作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令效力并对两边发生约束力,有必要仔细实行,任何一方提早免除合同都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共有三种:1、劳作者能够同用人单位洽谈免除劳作合同;2、在法定的特别景象下,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3、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
关于大多数劳作者而言,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力,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却对劳作者提早免除合同约好了5万元的违约金。依据《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第17条的规则:“劳作合同对劳作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景象:(一)违背服务期约好的;(二)违背保存商业秘密约好的。”本案中用人单位现已对劳作者的服务期作了5年的约好,因而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用,要害还要看劳作合同对服务期的约好是否有用。依据《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第14条的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训练或许供给其他特别待遇的劳作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好。本案中,公司为黄某装备了手机、笔记本电脑,出资送其参与轿车驾驭训练,并供给轿车一部供其运用,能够视为供给了特别待遇。一同,公司又出资送黄某到日本训练了3个月,因而两边对服务期的约好也是合法有用的。由此该违约金条款合法有用。
此外,两边在劳作合同中还约好了竞业约束条款。依据《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第16条的规则:“对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作者,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后,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本案中因为公司并没有给予黄某经济补偿,因而该竞业约束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两边关于劳作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好都是合法有用的,黄某未实行完合同即辞去职务,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黄某付出5万元违约金。而训练费,依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作争议案子若干方针性问题的复函》的规则,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员工提出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作者付出该项费用;约好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实行的服务期限递减付出。因为黄某已为公司服务了一年,因而公司只能要求黄某返还悉数训练费金额的五分之四。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