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寿险的注意事项以及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9:28一、购买人寿险峻留意什么
人寿稳妥较为特别,其保证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杂乱。投保人在投保时要留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遍及适用于一切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稳妥中,假如投保人未准时交纳第二期及今后各期的稳妥费时(投保人如未交纳第一期稳妥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收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稳妥合同依然有用,假如发作稳妥事端,稳妥人仍予担任,但要从稳妥金中扣除所欠的稳妥费。假如宽限期完毕后投保人依然没有交纳稳妥费,也无其他约好,则稳妥合同自宽限期完毕的次日起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假如稳妥单一切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稳妥费,而且稳妥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好的,稳妥单便会失效即间断。但稳妥单的间断不同于稳妥单的停止,间断的稳妥单仍可在必定的期限内请求复效。
三是误报年纪条款。指发现被稳妥人的实在年纪于订约时被误报,而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答应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便在稳妥事端发作后,亦答应稳妥人采纳相应方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好。
四是获益人条款。被稳妥人或投保人能够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稳妥金获益人。获益人为数人的,能够确认获益次序和获益比例;未确认获益比例的,获益人依照持平比例享有收益权。假如没有指定获益人,稳妥金能够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是自杀条款。在包括逝世职责的人寿稳妥合同中,稳妥合同收效后的必守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稳妥人因自杀逝世属在外职责,稳妥人不给付稳妥金,仅交还所交纳的部分稳妥费;而稳妥合同收效满必定期限之后被稳妥人因自杀逝世,稳妥人要承当稳妥职责,依照约好的稳妥金额给付稳妥金。
二、购买人寿险的误区有哪些
老百姓在购买稳妥时,常常会听到署理人的各种说法,大多数署理人都能够坚持诚信运营的准则,但是总会有一小部分署理人总想经过各种方法误导署理人,大多数误导方法顾客都比较简单区分,而有些误导,顾客却很难辨识,笔者就寿险消费经常见的圈套,向我们道来。
圈套一:外资公司比中资公司好
就我国稳妥市场而言,外资公司所供给的产品和服务与中资公司根本没有不同,而就本地化程度而言,由于中资公司运营时刻较长,对我国稳妥市场和顾客习气研讨愈加深化,中资公司必定程度上占有更多的优势。挑选稳妥公司,要害看偿付能力和相关要素,假如没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不是最佳挑选。
有些人或许会说,外资公司的服务会更好,其实不尽然,稳妥公司供给的服务,无外乎续保、理赔和其它增值服务,中外公司在这些方面并无大的不同,由于这些服务都是稳妥服务的一起内容,各家公司不可能会有大的不同。尤其是理赔服务,相同的稳妥职责,不可能呈现外资公司赔付而中资公司不赔付的情况。
圈套二:产品组合比较好
不少署理人总会向顾客引荐产品组合,以为组合好,保证程度高。这种观念必定程度上比较片面,顾客购买产品的多少,首要取决于本身面对的危险情况和收入多少,并不必定是产品组合或套餐就好,假如顾客面对的危险情况需求他购买足够的多样化的保证,一起,他的收入足以付出产品组合,就能够去购买;相反,假如顾客的收入不足以支撑他去购买产品组合,即便需求购买,也应该优先排序购买最急需的产品。所以,购买寿险产品时,应根据本身需求购买多样化产品,而不是一味的产品组合。
圈套三:购买附加险种比较廉价
许多署理人在引荐寿险产品时,总是说附加险比较廉价,值得多买,其实并不尽然,尤其是严重疾病稳妥,尽管不少公司都有附加严重疾病稳妥,且年交保费比作为主险的严重疾病稳妥保费要低许多,有些公司就喜爱拿这类附加险和作为主险的严重疾病险比较,以为价格廉价,其实现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附加险都是在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疾病才会赔付,而作为主险的严重疾病稳妥,不管出险与否,都能够赔付,比方我国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的康宁终身稳妥:被稳妥人身故,按根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稳妥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严重疾病稳妥金),合同停止;被稳妥人身体高度残疾,按根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稳妥金,合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