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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2:30

发票的开具规则如下所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担任发票印制、领购、开具、获得、保管、缴销的处理和监督。
1、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则
1、在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对外收取金钱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逐栏、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政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运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同意,并运用国税机关一致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次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规模内运用,跨出市县规模的,应当运用运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挂号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处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改变手续;刊出税务挂号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一切单位和从事出产、运营的个人,在购买产品、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付出金钱时,向收款方获得发票,不得要求改变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则}}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顾客出售应税项目;出售免税项目;出售报关出口的货品;在境外出售应税劳务;将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品无偿赠送别人;供给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应税项目能够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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