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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9:13
房者在售楼处签定认购书后,应在规则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定正式购房合同。需求留意以下事项。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下面的具体内容吧。
签定购房合同要留意哪些事项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第六条的规则,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契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则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榜首:必定要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要害。
第二:必定要选用房地产办理部门一致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依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大意。
第三:必定要留意合同条款中两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职责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前已填写好乃至弥补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好的权力职责不平等的状况。一旦发作此种状况,买房人必定要提出自己的定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承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假如挑选按套内建筑面积为根据进行面积承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清晰面积发作差错时的处理方法。只要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翔实的约好后,才干防止受骗。
第五:定要考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法是否标准。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法及违约职责等作出约好。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定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必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作胶葛往往构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职责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必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认。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装置后、质量检验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含糊言语。对此,购房者在签定合一起,必定要将交房日期理解无误地规则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职责。
第七:在签定房屋买卖合一起,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令的视点代你检查合同文本,以削减一些不必要的丢失。
第八:在签约时需求留意,关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以为不合理的条款,需求提出自己的修改定见,进行洽谈,合同是当事人洽谈一致的产品,假如两边无法构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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