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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0:50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则: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依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依据来证明其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子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当败诉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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