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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的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3:31
一般情况下,假如两边在进行协作的时分,都会签定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或许会规则违约职责,假如要承当违约职责,那么能够挑选补偿和持续实行。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违约职责中持续实行的类型
持续实行的适用。持续实行的适用,因债款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款: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金钱债款只存在拖延实行,不存在实行不能。因而,应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的职责方式。
非金钱债款:有条件适用持续实行。对非金钱债款,准则上能够恳求持续实行,但下列景象在外:
(1)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实行不能);
(2)债款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实行或许强制实行费用过高;
(3)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恳求实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给)。
二、违约职责中的持续实行
(一)持续实行
持续实行的概念。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的违约职责方式。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实行。
详细表现在:持续实行以违约为条件;持续实行表现了法的强制;持续实行不依附于其他职责方式。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二)合同违约时违约金的核算
违约金为当事人违约损害补偿之预订,]在当事人约好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其在对方违约时当然能够恳求付出违约金,但在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时,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而加以恰当削减。而守约方是否能够在恳求付出违约金的一起,恳求违约方承当其他违约职责,则需详细评论。
1、违约金与持续实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恳求。假如守约方在恳求持续实行的一起,能够恳求付出违约金,则或许使守约方取得过火的利益,有违公正。在违约方被判令持续实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实行的时刻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丢失一般不会到达预订的违约金的数额。此刻守约方在挑选持续实行后,可进一步恳求违约方补偿因拖延实行而导致的丢失,这样方可保持当事人世的利益平衡。可是,假如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是针对拖延实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一起恳求付出违约金和持续实行。不过,此刻违约金是否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判别,即应依据违约金与拖延实行给守约方形成的丢失的比较而作出。
2、违约金与补偿丢失能够并存,当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丢失大于约好的违约金时,守约方在恳求付出违约金之外,还可要求对未得到补偿的丢失予以补偿,这是违约职责补偿性的表现。
3、违约金与定金不行并用,当事人只可择一行使权力。对此,《合同法》第116条有清晰的规则。该规则是依据公正的考虑,避免守约方取得过火的利益。
4、违约金与补救措施也不行并用,这同样是依据公正的考虑,由于在违约方采纳补救措施今后,守约方的丢失或许显着低于约好的违约金的数额。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依据国家规则假如是金钱债款那么应该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假如对错金钱债款那么有条件适用持续实行,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实行。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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