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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1:24
婚姻法规则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一起一切的产业,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婚后股票增值收益也为一起产业。
董先生自己在2004年拿出6万元积储,购买了股票。二年后,董先生与相恋四年的女友丁女士成婚。婚后,董先生一向使用业余时刻操作生意股票,近期股票已增值至26万元。近来,董先生与妻子方案离婚,这26万元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就成为了对立的焦点。董川以为,一向以来股票都由自己独立操作,丁女士并没有参加,且股票本金更是归于自己的婚前产业,她无权享用这笔产业。
律师解读: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出产、运营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股票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律师以为:“尽管男方有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方承当了大部分的家庭职责,为老公炒股供给了时刻上的支撑及生活上的便利。”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则,对个人产业仍是夫妻一起产业难以确定的,建议权力的一方有职责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依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一起产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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