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8:06

1.行政补偿诉讼的申述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相应的现实根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及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5)原告独自提出补偿恳求的,有必要通过补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则的时效内申述。
2.行政补偿诉讼的审判安排。行政补偿诉讼的审判安排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则,一概实施合议制。
3.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补偿诉讼不能彻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7条规则和《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5条都清晰规则,在行政补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形成危害的现实供给依据。被告有权供给不予补偿或许削减补偿额方面的依据。
4.行政补偿诉讼的审理方法。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则:补偿诉讼能够适用调停。这是行政补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法上的差异。行政补偿诉讼适用调停,便是人民法院能够在两边当事人之间作洽谈、谐和作业,促进两边彼此体谅,以达到补偿协议。
受害人和补偿义务机关达到协议,应当制造行政补偿调停书。行政补偿调停书应当写明补偿恳求、案子现实和调停成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边当事人,调停书以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补偿诉讼中的先予履行。
6.行政补偿诉讼裁判的履行。我国行政补偿诉讼的履行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则,对补偿义务机关采纳特别的履行办法,包含划拨、罚款、司法建议和追查刑事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