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有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6:59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子分两种状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案子,这种案子称为公诉案子。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案子,这种案子称为自诉案子。自诉案子,是指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许口头的方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除了自诉案子外,其他案子都是公诉案子。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案子有以下三种状况: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动到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自动申述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自动处理这类案子。依据刑法规则,共有四种案子是通知本处理的案子:(1)公然侮辱、诋毁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2)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3)优待家庭成员案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则的);(4)侵吞别人托付保管资产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首要包含:(1)故意伤害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2)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则的);(3)侵略通讯自在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4)重婚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5)遗弃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6)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案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7)侵略知识产权的案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8)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关于这八类案子,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关于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子,假如违法细微,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供给证明被告人对自己施行了违法行为的依据的,以自诉方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侵略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许作出吊销案子的处理或许作出不申述的决议的。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案子有以下三种状况: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动到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自动申述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自动处理这类案子。依据刑法规则,共有四种案子是通知本处理的案子:(1)公然侮辱、诋毁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2)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3)优待家庭成员案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则的);(4)侵吞别人托付保管资产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首要包含:(1)故意伤害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2)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则的);(3)侵略通讯自在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4)重婚的案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5)遗弃的案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6)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案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7)侵略知识产权的案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8)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关于这八类案子,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关于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子,假如违法细微,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供给证明被告人对自己施行了违法行为的依据的,以自诉方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侵略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许作出吊销案子的处理或许作出不申述的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