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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新类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7:52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5种商标侵权行为,与原商标法比较,新法的重要改动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明知”删去;二是增加了“反向冒充”和“即发侵权”。
一、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
原商标法关于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以明知或应知为构成要件之一,沿用了传统民事侵权4要件。行为人片面上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出售的产品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仍进行出售。新商标法删去“明知”二字,不管侵权人片面上是否知道为侵权产品,只需客观上施行了出售侵略商标权产品的行为,就确定为侵权。新旧法的首要差异在于确定侵权的归责准则不同,新法采纳无过错职责准则,原法选用过错职责准则。新法的规则与Trips协议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相一致,Trips协议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在恰当场合即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沛理由应知自己从事的活动系侵权,成员仍可授权司法当局责令返还所得赢利或令其付出法定补偿额,或两者并处。”
二、反向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反向冒充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产品合法获得后,未经其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了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该行为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令准则,私行在别人的产品上运用自己的商标,借别人的优质产品为自己建立品牌,其成果使商标权人失掉使用商标建立产品诺言的时机,违反商标和产品不行别离准则,危害商标权人利益,诈骗顾客,打乱市场秩序。
三、“即发侵权”及暂时维护
“即发侵权”是指权利人以外的人正在施行或预备施行侵权商标权的行为,该行为行将发作,若不予阻止,任其发展,则必定发作侵权成果。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则了“即发侵权”及其对权利人的暂时维护办法。这一规则契合Trips协议第五十条的精力(“司法当局有权采纳有用的暂时办法避免任何延误给权利人形成不行补偿的危害或依据灭失”)。该规则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与Trips协议相一致;二是有利于维护商标权人利益,在商标侵权的危害成果没有实践形成果予以阻止,将侵权行为阻止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避免更多危害的发作,既维护了商标权人利益,又减少了后续的诉讼之累;三是与《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对应,3个首要的知识产权法令都对“即发侵权”作了规则,表现了法令体系的协调一致。
“即发侵权”在理论上突破了民事侵权的传统4要件,它不以形成的实践危害为条件,这正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决议的,著作、发明创造、商标、商业秘密等都处于一种信息状况,传达快、易仿制,比其他财产权更易遭到危害,因此有必要给予特别的、紧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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