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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1:16
一般日子中都会有特别多的胶葛和对立,这让我们的日子十分的不和谐,遇到一些比较大的对立时分,不能盲目处理,要走法令程序,经过法令的手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是有很多人不理解归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哪些人,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回答吧。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含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含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恳求法院维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建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略原告权益,需求追查民事责任,并经法院告诉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恳求权或虽无独立的恳求权,可是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有法令上的好坏联系,而参与别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别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尽管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束缚,没有好坏联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履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哪些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联系发作胶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的好坏联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别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子有直接好坏联系。当事人有必要是发作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子有直接好坏联系。与案子没有直接好坏联系的人,如支撑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申述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联系作出裁判。因而,虽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恳求法院维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建立的人,称为原告,我们需求理解这一点,还有更多问题能够登录听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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