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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会给本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9:37
假如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就能够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案子,假如的确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就会对案子进行立案并进行侦办,那么立案告诉书会给自己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立案告诉书会不会给自己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对案子进行立案处理的,纷歧定会出具立案告诉书,假如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
相关法令规则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审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对上级公安机关吊销不予立案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立案告诉书会不会给自己”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对案子进行立案处理的,纷歧定会出具立案告诉书,假如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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