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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23:47
众所周知,当咱们签定租借合同今后,承租人需求准时交纳租金,出租人需求照实供给房子使用权,这是一种双务合同。那么,我们知不知道租借合同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迁就这个问题进行解说,期望能够解开我们的疑问,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依据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款。和相同,先实行抗辩权的两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款,在实行上有必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实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款,假如不是依据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实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款间应当有对价联系。假如没有对价联系,也不存在先实行抗辩权。
(二)当事人实行有先后的次序。先实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实行有先后次序之分,此为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最大差异。“先后次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或许依据买卖习气而确认先后次序。飞只要先实行的一方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的,后实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实行抗辩权
(三)须有先实行合同债款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债款或许实行合同债款不符合约好。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领先实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停止的前提下,后实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纳的有利措施,既能够避免自己在实行后合法权益遭到危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实行上的先后次序,若应领先实行义务而未实行,实为违约,则后实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
(四)须为先实行一方当事人应领先实行的债款是能够实行的。若先实行一方的债款现已不可能被实行了,则后实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已失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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