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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如何办理赴港澳其它非公务活动签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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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交填写完好并贴有请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48*33mm、布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来往港澳地区请求表和相同标准相片2张。  2、请求人交验有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许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请求可免交)。  华裔交验有用我国护照、久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再次请求可免交)。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与学术交流的,须提交:  ①与学术交流相等的个人职称证明;  ②邀请函。  (2)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与博览会的,须提交:  ①邀请函;  ②与参与博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  (3)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组织面试的,须提交:  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组织宣布的面试通知书。  (4)赴港澳处理工业的,须提交:  ①工业情况的公证资料;  ②确须其赴港澳处理工业的证明。  (5)赴港澳参与法令诉讼的,须提交:  港澳法院出具的参与法令诉讼的有关证明。  (6)赴港澳医治疾病的,须提交:  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医治疾病的证明。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分以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初次请求,请求人须亲身处理。再次请求,可托付亲属代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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