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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小知识: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拥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9:14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规则,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只需契合法定条件,都能够与爸爸妈妈、爱人、子女一起作为榜首次序的承继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的子女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因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逝世,而能够具有代位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9条的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不管其是否再婚,依承继法第十二条规则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承继”。也就是说,只需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取得了榜首次序承继人的资历,其子女是依法具有代位承继的权力。当然,这儿的代位承继人,曹律师以为应当只能是被承继人的直系后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即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原配所生的子女及之下的后辈血亲,而不能是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新爱人所生的子女,首要理由是根据《承继法》第十一条关于“代位承继”的规则。
依照曹律师的观念,该代位承继应当也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5、第27条及第28条的规则,即代位承继人不受辈数的约束,及代位承继人恰当多分遗产的准则,和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情况下代位承继人仍能分得遗产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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