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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含义、相关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1:09
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19日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契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经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可转化债券的相关处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
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必定时限内依据约好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金融立异东西,可交换公司债券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供给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在银行信贷紧缩的布景下,关于呈现暂时性运营资金短缺的上市公司股东而言,除兜售股票之外,还可经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来处理资金窘境。鉴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认股期权,因而其发行利率一般会低于一般公司债券,这在必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的融本钱钱。关于对上市公司享有操控权的股东而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必定时间内保留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即便在换股权行使期间,股东也并不必定削减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并且,可交换公司债券为组织出资者供给了新的固定收益类出资产品,在招引新资金参加商场的一起,其事前承认未来换股价格的特色有利于引进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的价值出资者。
依据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色,本文依据管帐准则的相关规则,别离以债券发行者和出资者作为管帐主体,讨论这一新的金融东西的相关管帐处理问题。
【债券发行者的相关管帐处理】
1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承认与计量 
依照管帐准则的相关规则,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东西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承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别离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领先承认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承认金额,再依照该金融东西全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承认金额后的金额承认权益成份的初始承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东西发作的买卖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依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可转化公司债券的承认与计量就是一个典型的比如,可转化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代表发债主体承当的到期还本付息的现时责任,应承以为“敷衍债券”,而权益成份代表发债主体赋予出资者的转化权的价值,承以为“本钱公积”。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素与可转化公司债券根本相同,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可交换公司债券包括的负债成份与可转化公司债券类似,代表出资者不行使转化权时,发债主体承当的到期还本付息的现时责任,也应承以为“敷衍债券”。其计量金额为债券面值及票面利息按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商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顺便转化权的债券商场利率折算的现值,也称之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包括的权益成份指的是,在发债主体质押的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的情况下,出资者经过行使转股权可以取得收益的权益,因为出资者具有这种取得收益的权益,所以乐意以高于负债成份的价格来购买债券,出资者多付出的购买价格应承以为发债主体的权益成份,承以为“本钱公积”。其计量金额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负债成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详细见例题。
2 出资者行使转化权时的管帐处理 
尽管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化公司债券十分类似,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一是所换股份的来历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自身未来发行的新股。二是可转化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展,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作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出资者在条件满意时依照相关约好行使转化权时,债券发行者应向行权人交给其发债时质押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依据本质重于方式的信息质量要求,事务的本质其实是债券发行者以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清偿债款。因为出资者作为债权人只要在经过转股会完成必定的收益时才会行使转化权,所以这种以金融资产清偿债款的买卖不属于债款重组的领域,行权导致的金融资产搬运,按视同出售来处理,承认出资收益。详细管帐处理要视金融资产类别而定。
假如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债主体的上市公司股东对被出资单位可以施行操控、一起操控和严重影响,则其所质押的股票经过“长时间股权出资”核算;假如作为发债主体的上市公司股东对被出资单位不能施行操控、一起操控和严重影响,鉴于我国引进可交换公司债券这一金融东西的布景,发债主体对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意图不是短期持有随时变现,这种情况下所质押的股票应经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以下举例说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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