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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7:49

跟着我国城镇化和新乡村建造的深化以及城市施行新房政,城市清闲本钱流向广阔乡村是趋势所然。而那些本来就在乡村日子、靠外出打工挣钱先富起来的乡村人,也有返乡租地扩展农业运营的潜在期望,所以,乡村的土地热起来……为了广阔农人朋友满意了解我国乡村土地准则和有关法律条文常识的期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乡村土地方针法律法规11问,期望能为我们供给协助。
乡村土地方针法律法规11问
1、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要求是什么?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34条规则,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主体是承揽方。承揽方有权自主决议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否流通和流通的方法。
土地承揽法第36条规则,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两边洽谈确认。流通的收益归承揽方一切,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私行截留、扣缴。
2、以其他方法将乡村土地发包给本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48条规则,发包方将乡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应当事前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由本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的,应当对承揽方的资信状况和运营才能进行检查后,再签定承揽合同。
3、什么是土地运营权的转包和租借?
转包,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运营权以必定期限转给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运营。转包后原承揽土地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行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好的条件对转包方担任。承揽方将土地交别人代耕缺乏一年的在外。采纳转包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租借,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运营权以必定期限租借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运营,租借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行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承租方按租借时约好的条件对承揽方担任。采纳租借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4、什么是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交流?
交流,是指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权。采纳交流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当事人能够要求处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改变挂号手续。
5、土地承揽期内,发包方能够恣意调整承揽地吗?
不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27条规则,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揽地。
承揽期内,因自然灾害严峻损毁承揽地等特别景象对单个农户之间承揽的犁地和草地需求恰当调整的,必须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承揽合同中约好不得调整的,依照其约好。
6、在什么状况下能够改变免除土地承揽合同?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29条规则,承揽期内,承揽方能够自愿将承揽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应当提早半年以书面方法告诉发包方。承揽方在承揽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揽期内不得再要求承揽土地。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41条规则,承揽方有安稳的非农工作或许有安稳的收入来历的,经发包方赞同,能够将悉数或许部分土地承揽运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运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揽联系,原承揽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揽联系即行停止。
依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免除、间断土地承揽合同:
(1)经承揽及发包方两边洽谈赞同,在不危害国家及其别人利益的状况下,承揽方自愿抛弃承揽土地的;
(2)承揽方家庭成员悉数外迁或许首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因为国家建造需求征用土地,承揽方承揽的土地悉数被征用或许被赞同占用的;
(4)承揽方在承揽期内违背法律法规方针的规则,或许违背合同约好,搁置、疏弃犁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回收该犁地,免除承揽合同;
(5)因为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揽的土地遭到严峻破坏,所承揽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实行。
7、土地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其承揽地可否回收?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30条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8、妇女离婚或许丧偶,其承揽地能够回收吗?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6条规则,乡村土地承揽,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的权力。承揽中应当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损害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揽运营权。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30条规则,妇女离婚或许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居住地日子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9、什么是农人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宅基地是在乡村分给乡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共同的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因而,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团体行使对宅基地的一切权。
10、什么是宅基地运用权证?
宅基地运用证是指乡村乡民在团体土地上因建房需求,向团体安排请求建房用地,经团体赞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报送县(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请求处理团体土地运用权挂号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布《团体土地运用证》。宅基地运用证是当时乡村乡民合法具有房子和用地的权力凭据。宅基地运用证能够在团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团体安排成员转让。
11、农人进城务工后原承揽的土地,村安排能否回收?
国务院《关于处理农人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则,村安排不得以农人进城务工为由回收承揽地,农人外出务工期间,所承揽土地无力播种的,可托付别人代耕或经过转包、租借、转让等方法流通土地运营权,但不得撂荒。农人工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准则,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强制或约束、扣缴或以其他方法侵吞土地流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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