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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婚检有哪些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1:22

网友咨询:
婚姻法规则婚检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答:
1、《婚姻法》第七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哪些归于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首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流行症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则如下:
第八条婚前医学查看包含对下列疾病的查看:
(一)严峻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流行症;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查看,医疗保健组织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查看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查看,对患指定流行症在感染期内或许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定见;预备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成婚。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意义:
指定流行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
严峻遗传性疾病,是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构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危险高,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郁闷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归纳起来,不应当成婚或许暂缓成婚的疾病首要包含: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郁闷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流行症,包含未经治好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2、婚姻法没有规则成婚有必要做婚前查看,因而未做婚检无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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