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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时效中断仍可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9:19
上海市民程先生骑摩托车被大赁车撞伤后,交警部分确定大卡车负非必须职责,当程先生要求卡车司机付出部分补偿款时,卡车司机以已超越一年诉讼时效为由,不赞同补偿。近来,上海松江区法院以为。
程先生与卡车司机一向在洽谈中 以未过诉讼时效。判定卡车司机补偿原告程先生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4.6万余元和精力危害抚慰金3000元。
2004年5月,年近60岁的程先生驾驭简便摩托车在道路上直行时,不小心撞上同方向行进的大卡车,程先生倒地受伤。事发后,程先生即被送往医院救冶,通过近两年冶疗后,法医判定部分对程先生伤势作了判定,定论为右踩关节功能障碍和颅脑危害并致神经功能障碍,别离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
该交通事端当时经交譬部分确定,程先生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卡车司机负非必须职责。2007年9月,交譬部分出具了《交通事端危害赌一偿调停完结书》。因卡车司机没有向程先生补偿损失,程先生于2008年2月向法院申述,要求卡车司机补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和精力危害抚慰金等20万余元的40%,计8万余元。
卡车司机以为,交通事端发作在2004年5月,2006年4月原告进行了法医判定,从原告定残。之日起到申述之日,已超越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而不赞同承当事端非必须职责。法院以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则,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止,从中止时申述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本案事发虽然在2004年5月,但定残日为2006年4月,交譬部分又于2007年9月出具了事端危害补偿调停完结书,由此标明,在此之前两边当事人一向处在洽谈过程中,诉讼时效期间也在不断发作中止和从头核算。到本案申述之日2008年2月止,并未超越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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