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董事会同意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9:23
公司经董事会赞同为其股东供给担保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则,公司向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抉择。上述公司的担保行为是经过董事会赞同,违法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无效的。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出资或许为别人供给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抉择;公司章程对出资或许担保的总额及单项出资或许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则的,不得超越规则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前款规则的股东或许受前款规则的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则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股东按照前款规则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变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吊销改变挂号。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则,公司向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抉择。上述公司的担保行为是经过董事会赞同,违法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无效的。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出资或许为别人供给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抉择;公司章程对出资或许担保的总额及单项出资或许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则的,不得超越规则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前款规则的股东或许受前款规则的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则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股东按照前款规则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变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吊销改变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