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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村集体利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6:07
一、受理
1、法院以原告依据不足而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恳求的判定收效后,当事人以前次诉讼中未供给的依据或超越举证期限供给而被回绝质证的依据再次作为原告提申述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令规则的举证时限和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负有提出证明其建议的相应依据之责任,逾期不举证则发作依据失权的法令结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或逾期提交依据,应视为其抛弃举证权力。因而,当事人以前次诉讼过程中未供给的依据或超越举证期限供给而被回绝质证的依据再次作为原告提申述讼,归于一案两诉,违背“一事不再理”准则,法院不该当受理;如现已受理,则应判决驳回申述。
2、乡民以为乡民委员会的行为未经乡民会议讨论决议,危害村集体利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则,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处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实施民主推举、民主决策、民主处理、民主监督。乡民委员会依照法令规则处理本村归于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产业,其有权处置其处理的集体产业,运用自然资源,对外签订合同,一起还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因而,乡民委员会在实行责任时,与乡民不是简略的相等民事主体间的联系,它是农人集体产业的处理人。乡民如以为乡民委员会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十九条之规则<触及乡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乡民委员会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讨论决议,方可处理:(一)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运用;(二)本村享用误工补助的人数及补助规范;(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四)村办校园、村建路途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措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六)乡民的承揽经营计划;(七)宅基地的运用计划;(八)乡民会议以为应当由乡民会议讨论决议的触及乡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可依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向乡、镇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分反映。别的,乡民委员会是自治安排,对外签订合同归于其职权规模内之事,所以,乡民如以为乡民委员会的行为如对外缔结合相等未经乡民会议讨论决议,危害村集体利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也不该当受理,如现已受理,则应驳回申述。
3、要求承认土地承揽经营权、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不公等的案子,法院是否受理?按何种性质的案子受理?
答:(1)乡民、出嫁女、入赘女婿等依法应当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土地也存在,其要求承认土地承揽经营权而发作胶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第五条“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和不合法约束乡村集体经济安排成员土地承揽权力”、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当间断危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赔偿丢失等民事责任:……(七)掠夺、危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八)其他危害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之规则,此类案子,能够作为民事侵权案子受理。至于判定,可考虑侵权之诉的特色,判令间断侵权等,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2)关于乡村集体经济安排与安排成员间、集体经济安排成员间因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期限、承揽费、土地的转包、交换、租借、承揽土地被征用的补偿等发作的胶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之规则,应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3)关于乡民委员会决议调整乡民之间承揽的土地,乡民不愿意调整提申述讼的,如原有承揽合同的,应以土地承揽合同胶葛受理;如无承揽合同的,而触及乡民大会决议的,因而类状况与乡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有关,法院不该作民事案子受理,宜通过当地底层政府处理。
4、触及房改方针的房子买卖合同胶葛,法院是否受理?
答:关于触及房改方针的房子买卖合同胶葛,法院是否受理,最高法院民一庭倾向性定见以为,应区别具体状况,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恳求作出判别,如当事人争议的中心是房子买卖,归于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胶葛,处理时触及房改方针的,法院应当受理;如当事人争议的中心为是否适用房改方针以及怎么适用房改方针的,不归于民事权益胶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的受理条件,法院不该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5、单位房改房,产权证发放后,产权人申述占房人,是否立案受理?
答:由于单位所建房子和进行分配房子的所有权归于单位,员工对住宅不享有所有权或运用权,此刻,单位和员工之间不归于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令联系,系不相等主体间的行政内部处理联系,因而发作的胶葛,归于单位内部房子处理胶葛,应由单位或其主管部分处理,适用最高法院于1992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房地产案子受理问题的告诉》(清晰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胶葛,不归于法院主管作业的规模)。但如单位房改后,购买人已获得单位房改房之产权证,成为房子所有权人,其以侵权为由申述,要求占住宅子人腾退房子,则归于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胶葛,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到拆迁安顿协议的拆迁胶葛,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子受理?关于房子拆迁胶葛,哪些归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子规模?
答:最高法院民一庭倾向性定见以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到拆迁安顿协议构成的拆迁胶葛,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政府部分公布的拆迁方针规则的规范实行拆迁安顿责任的,法院不该作为民事案子受理,应奉告当事人依《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恳求房子拆迁主管部分或政府进行判决。理由在于:(1)《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第十六条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恳求,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判决。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从以上条款能够看出,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缔结了拆迁安顿协议,两边系相等主体间的产业联系,民法才予以调整;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缔结拆迁安顿协议的,应由相关部分处理,不归于民法调整。(2)最高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的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子拆迁、补偿、安顿等案子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清晰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子补偿、安顿等问题发作争议,或许两边当事人达到协议后,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判决,仅就房子补偿、安顿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申述讼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同理,关于因拆迁人没有获得拆迁许可证、拆迁处理机关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招摇撞骗获得拆迁许可证等景象引发的拆迁胶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安顿用房的方位、面积发作的胶葛;被拆迁人房子产权不明或因发放房子产权证引发的房子拆迁安顿胶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均不归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规模。此外,对因前史留传的落实方针房子拆迁胶葛、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组织撤并分合引起的房子拆迁胶葛,因单位内部建房拆迁引起的胶葛,也不该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依据《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在归于法院受理民事案子的房子拆迁胶葛主要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就房子拆迁安顿补偿达到协议,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当事人不实行协议约好的安顿补偿责任而提申述讼的,或当事人达到安顿补偿协议后又反悔,恳求法院承认其协议效能的房子拆迁胶葛,当事人提申述讼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2)拆迁人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拆迁许可证,但超出拆迁许可证规则的规模等不合法强制拆迁的,就被拆迁人房子的丢失赔偿问题,当事人应当恳求房子拆迁主管部分或人民政府判决。如因拆迁人的不合法强制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形成人身危害或产业危害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就房子拆迁安顿补偿、回迁面积、回迁期限等拆迁事宜已达到协议,并已部分实行,一方当事人或两边当事人反悔或因违约行为发作的胶葛,当事人提申述讼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7、业主与业主集体之间因内部处理发作胶葛,是否归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规模?
答:业主与业主集体(包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处理行为发作胶葛的,如对举行业主大会会议、拟定和修正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怎么行使投票权推举、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责任的行使等,发作争议的,当事人应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恳求处理,法院不该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8、刑事判定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作出追缴、责令退赔的处理后,被害人可否提起民事诉讼?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之规则,犯罪分子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通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因而,现在我国司法解释支撑在“刑事追缴发还”尚不足以补偿被害人丢失的状况下,被害人有权独自提起民事诉讼,其提申述讼的时刻能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能够在刑事案子审结后。不过,在民事案子审理过程中,如遇有当事人出庭、依据查询等与刑事案子相冲突的景象,应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优先准则,先间断民事案子的审理,待间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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