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1:56
民间假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安排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安排相互之间,以钱银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日子中也常会发作民间假贷胶葛,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民间假贷胶葛署理词范本,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间假贷胶葛的署理词
民间假贷胶葛署理词(原告出借人)
敬重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原告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诉讼署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庭审,关于案子现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现实和法令适用问题,宣布署理定见如下:
一、两边告贷现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一王某甲付出了告贷
被告一贯原告的告贷50万元的现实清楚,且有被告一亲笔出具的借单为证,借单的内容清晰写明晰被告一贯原告告贷的金额、利息核算方法和付出方法,两边之间关于告贷的意思表明一起、实在,且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两边归于合法的民间假贷联系,应受法令保护。
二、被告一王某甲具有偿还告贷及依约付出利息的职责
原告实施了职责,向被告一付出了告贷,而被告一从未付出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告贷。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告贷及付出利息,合法合理,且两边约好的利率未超越年利率的24%,被告一应予以实施其作为告贷人的职责。
三、被告二王某乙系被告一之爱人,应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发作的债款一起承当清偿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法释[2011]1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
由此可知,在《婚姻法司法解说二》实施后,确定夫妻一起债款以是否构成于婚姻系存续期间为规范。根据该司法解说,将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1、这种推定契合日常家事署理准则的基本原理。由于夫妻之间的身份联系决议其对外发作表面授权,构成表见署理,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辩。
2、从立法意图来看,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是否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本质上是当买卖安全的保护与一切权的保护方面发作冲突时的价值取向问题。现代民法不同于古代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更重视对买卖安全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24条正表现了优先保护买卖安全的保护的现代民法理念,这也是我国实施婚后所得一起制的应有之义,不然夫妻产业一起一切,而很多债款却为个人债款,将使债款人债款的实现被架空,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本案中,被告二系被告一之爱人,在其没有任何根据证明该债款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以及即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批复》,本案被告二也无根据证明该债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日子,因而被告二依法应当对与被告一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发作的债款一起承当清偿职责。
综上,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现实清楚,根据确凿,依法应予悉数支撑。
请合议庭采用以上署理定见,以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署理人:湖南XX律师事务所
杨 某 律师
201X年XX月XX日
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需求找律师协助的,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民间假贷胶葛的署理词
民间假贷胶葛署理词(原告出借人)
敬重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原告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诉讼署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庭审,关于案子现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现实和法令适用问题,宣布署理定见如下:
一、两边告贷现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一王某甲付出了告贷
被告一贯原告的告贷50万元的现实清楚,且有被告一亲笔出具的借单为证,借单的内容清晰写明晰被告一贯原告告贷的金额、利息核算方法和付出方法,两边之间关于告贷的意思表明一起、实在,且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两边归于合法的民间假贷联系,应受法令保护。
二、被告一王某甲具有偿还告贷及依约付出利息的职责
原告实施了职责,向被告一付出了告贷,而被告一从未付出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告贷。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告贷及付出利息,合法合理,且两边约好的利率未超越年利率的24%,被告一应予以实施其作为告贷人的职责。
三、被告二王某乙系被告一之爱人,应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发作的债款一起承当清偿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法释[2011]1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
由此可知,在《婚姻法司法解说二》实施后,确定夫妻一起债款以是否构成于婚姻系存续期间为规范。根据该司法解说,将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1、这种推定契合日常家事署理准则的基本原理。由于夫妻之间的身份联系决议其对外发作表面授权,构成表见署理,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辩。
2、从立法意图来看,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是否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本质上是当买卖安全的保护与一切权的保护方面发作冲突时的价值取向问题。现代民法不同于古代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更重视对买卖安全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24条正表现了优先保护买卖安全的保护的现代民法理念,这也是我国实施婚后所得一起制的应有之义,不然夫妻产业一起一切,而很多债款却为个人债款,将使债款人债款的实现被架空,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本案中,被告二系被告一之爱人,在其没有任何根据证明该债款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以及即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批复》,本案被告二也无根据证明该债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日子,因而被告二依法应当对与被告一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发作的债款一起承当清偿职责。
综上,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现实清楚,根据确凿,依法应予悉数支撑。
请合议庭采用以上署理定见,以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署理人:湖南XX律师事务所
杨 某 律师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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