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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合同必须知道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0:34
在合同签定和实行的过程中,许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令危险危险的。在合同办理中一向着重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由于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令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大相径庭。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令效力及差异做扼要论述,仅作参阅。
合同原件的法令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两边当事人合议共同后签字或加盖两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则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令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依据学上可被确定为直接依据和原始依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现实并且能够独自、直接证明争议现实的依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撑。原件也或许被篡改,但能够被判定出来,如原件实在,能够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而扫描件即便判定实在,仍不能直接作为依据确定,这便是两者差异。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致使无法获取原件,只能获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尽管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必定的法令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仍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必定要用公章,不然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五颜六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存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干真实具有法令效力。
一起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令效力更高,能够在合同中附加一句“两边均赞同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合同两边能够凭借网络渠道,经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实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载,以备发作胶葛时做依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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