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之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5:07现在,我国现已开始建立了消费争议裁定准则,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要素的影响,这一准则没能得到广泛的推行,大多数顾客不知裁定为何物。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咱们的沉思,如何将裁定面向广阔顾客,如何用裁定更好地处理消费争议,是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消费争议裁定是一种新式的裁定方法,可以说它与民商事范畴的裁定有些相似,但却有着自己共同的一面,这是由于消费争议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争议,它的一方当事人是弱者,天然在裁定准则上要表现对弱者的维护,安身于此,笔者对消费争议裁定准则在实践中的运转方法进行开始探析。
一、裁定协议
裁定协议是裁定的柱石,没有有用的裁定协议,就不会有有用的裁定。一项合法有用的裁定协议,既是裁定庭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又是判决具有履行效能的法令根底。但在消费争议裁定中如安在顾客和经营者之间达到裁定协议是一件好不容易的事,由于现阶段顾客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归于即时即清式的合同联系,一旦侵权案子发生后,顾客想与经营者达到裁定协议真是难于上青天。现在各地的消费争议裁定组织大都采纳推定许诺准则,即对具有315标志会徽的企业或经营者,裁定组织即以为其已做出裁定许诺。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测验,可以缓解当时消费争议裁定的“瓶颈”情况,但不是长久之计,有必要要在法令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则才可推行施行。
二、裁定员名册
假如顾客提起了裁定,那么由谁来担任裁定员?消费争议裁定组织是否应该为顾客供给一份裁定员名册呢?现在我国各地的裁定委员会都规则了裁定员名册,施行名册制有利于确保裁定员的水平,然后有利于保证裁定的水准和公正性;并且裁定程序中,裁定员从名册中选出,对方当事人不能抗辩裁定员的资历条件,有利于削减延迟程序的或许。依照裁定法第十三条,裁定组织要按专业设置裁定员名册,但在实践中,按专业设置的裁定员名册较为稀有,常见的名册大都是只是载明候选裁定员姓名,这种裁定员名册除了奉告当事人裁定员姓名外,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因而,消费争议裁定组织设置裁定员名册时就要防止这些坏处,在参阅各地裁定委员会的裁定员名册一起,可以选择比较合适处理消费争议的裁定员,并将他们的专业布景、工作简历标示在他们的姓名周围。
三、裁定程序
确认了消费争议裁定准则之后,在实践的运作中就有必要有一套可行的裁定程序。消费争议裁定组织受理的案子是标的额大都在5万元以下的消费争议,其品种或许比较繁复,但都是有关单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争议,关于这品种型消费争议的处理,设置可以有用运转的裁定程序是要害,以下就对此予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