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房产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5:02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于团体经济的,宅基地在用团体的土地来建房等操作的,那么宅基地该不该有房产证呢,有没有这么一说法,宅基地的运用权的相关法令知识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宅基地有房产证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宅基地的证和房产证是不一样的,宅基地的证是土地运用证,是记载你关于该宗土地运用的权力凭据。房产证是你对你的房产所有权的凭据。这两种证都需求你向有关部门申报挂号,才从法令上阐明你对以上物权的法令状况。
宅基地
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运用本团体所有的土地。包含建了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议用于缔造房子的土地,建了房子的土地、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寓居的土地以及预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
运用权
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法令效力:
1、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有下列转让状况,应确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安排购买;
(3)转让人未经团体安排赞同;
(4)向团体安排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所,不契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转让人具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所(含宅基地);
(2)同一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所和宅基地,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团体安排赞同;
(5)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地随房同时转让;
规范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施乡村乡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准则。
乡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规范履行:
(一) 人均犁地缺乏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许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犁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许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区域,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在前款规则的限额内规则乡村宅基地的详细规范。
第十四条 乡村乡民因承继等原因构成一户具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剩余的住所应当转让。受让住所的乡民有必要契合请求宅基地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宅基地批阅手续。
乡村乡民一户具有二处以上宅基地而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剩余的住所的,乡民委员会能够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回收团体土地运用权的请求,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县(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回收,统一安排运用。
第十五条 乡村乡民户口迁出本团体经济安排后,其宅基地上房子损坏不能运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乡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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