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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适用于哪些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7:21
公证员查核任职准则适用于哪些人?
第五条公证员查核任职准则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作业,并已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查看、法制作业、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第六条请求查核任职的人员,除须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的条件外,还应当契合《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则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纪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正正派,遵纪守法,品德杰出。
第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经查核程序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许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撤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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