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8:33
传唤是指公检法运用传票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承受讯问。
一、传唤的性质:
1.不具有强制性;
2.不属于强制办法。
二、传唤机关不派出履行人员,不得运用器械。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2012]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关于不需求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能够传唤到犯罪嫌疑人地址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许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作业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刻。传唤完毕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完毕时刻。犯罪嫌疑人回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作业证件,能够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根据奉告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法,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刻和传唤完毕时刻。
对主动投案或许大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传唤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纳其他强制办法决议的,应当当即完毕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并记录在案。
一、传唤的性质:
1.不具有强制性;
2.不属于强制办法。
二、传唤机关不派出履行人员,不得运用器械。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2012]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关于不需求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能够传唤到犯罪嫌疑人地址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许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作业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刻。传唤完毕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完毕时刻。犯罪嫌疑人回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作业证件,能够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根据奉告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法,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刻和传唤完毕时刻。
对主动投案或许大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传唤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纳其他强制办法决议的,应当当即完毕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