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欠款还能要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6:21他人9年前欠的钱,最近才向法院提起索债诉讼,因超越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撑。12日,丹江口市某公司退休职工李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一脸惆怅。
1996年5月14日,李某向丹江口市某电石厂供给出产用煤,结算货款46856.27元,电石厂给他出具了一张欠条。1997年9月1日,该厂付出了6856.27元,并在原欠条上注明欠款4万元整。后李某屡次催要,该厂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付出。本年5月11日,李某向丹江口市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判令电石厂付出欠款本金及利息。
两边调停无效,经审理,该案两边的债权债务联系清晰,诉讼时效的起算时刻应从欠条上最终注明时刻,即1997年9月1日的次日计算到1999年8月31日止。在李某向法院申述时,诉讼时效已过7年零9个月,李某也提不出诉讼时效间断、中止、延伸的理由和有用依据,法院无法支撑其诉讼恳求,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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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民事权利维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